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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5-02-21 15:56:06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各草榴社区 (部)、机关各部门、 教辅及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大学

2025 2 21

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推进特色鲜明的高 水平科技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 校训,坚持学以致用、全面发展、注重创新、追求卓越的育 人理念,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实践能力、 创新精神、国际素养和社会责任的卓越应用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 合的方法,评价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由德育素质(D)、智育素质 Z)、体育素质(T)、美育素质(M)、劳育素质(L)、卓越创 新素质(E)六部分组成。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德育素质评价成绩(10分)+智育素 质评价成绩(65分)+体育素质评价成绩(6分)+美育素质评价




成绩(5分)+劳育素质评价成绩(5分)+卓越创新素质评价成绩 9),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 学年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一年级新生除外),转专业学生在学年 第二学期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一节 德育素质

第八条  德育素质主要评价学生在思想表现、文明守纪、学 习态度、班团工作、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德育素质分由基本 评定分和记实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本评定分为学年结束后进 行的定性评价, 记实加减分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满分10 分。计算方法为:德育素质分D=基本评定分(D1 6分)+记 实加减分(D2 4分)

其中记实加减分满分4分, 由集体评定考核分(上限1分)、 社会责任记实分(上限3分)、违纪违规扣分等组成。

(一)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满分6分)

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 互评、班主任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 40% 40% 。评价内容如下表:

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 D1)满分6分评分标准


得   分


A


B


C




思想表现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大学 生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 学校、草榴社区 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 育主题活动。




1-1.2




0.8-1




0-0.8


文明守纪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爱护公物、上课纪律、校园交 通安全、寝室安全、实验室安全、日 常行为等校纪校规遵守情况)。



1-1.2



0.8-1



0-0.8




学习态度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 刻苦,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诚信,遵 守课堂纪律,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班级学风建设成果显著;自觉开展阅 读,能积极参加自习、专业竞赛和各 类学术报告或活动。




1-1.2




0.8-1




0-0.8



班团工作

积极参与党组织、共青团、学生 会和其他学生组织并从事服务同学的 社会工作,组织同学开展学生活动等



1-1.2



0.8-1



0-0.8




社会责任

有社会责任感,愿意为社会公共 事业贡献力量,积极组织并参加志愿 服务、社会公益、社会工作、社会实 践,无偿献血等;与班级、寝室同学 相处关系融洽,乐于助人,服务同学 、帮助他人。




1-1.2




0.8-1




0-0.8

注:每个班级总评“A”等评分比例应小于等于30%

(二)德育素质记实加减分(D2,满分4分)

1 .集体评定等级分(满分1分)




优秀党团班创建获奖等级

省级及以上

校级

院级

加分

1

0.5

0.25

文明寝室创建获奖等级

省级及以上

校级

院级

加分

1

0.5

0.25

2 .个人社会责任记实分(满分3分)

由各草榴社区 根据实际自行制定细则,包括: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包括参加党团活动、班级活 动、思想政治学习、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的, 由校院两级学 生管理部门、共青团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含表彰)并计分。同一 事件通报表扬不重复计算, 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0.25/次,院级 通报表扬+0.1/次;

2)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公益爱心等方面有较好 表现的,同一事件通报表扬不重复计算, 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 +0.25/次, 院级通报表扬+0.1/次。

3 .违纪违规扣分(上限4分)


类型

名称

加减分值


违纪 处分

留校察看

-4

记过

-2

严重警告

-1

警告

-0.5

通报 批评

校级

-0.25

院级

-0.1

违纪处分指学生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指学生 因行为违规受到校院两级学生管理部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减 分下不设限。同一事件通报批评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德育素质结果应用

德育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级。其中,德育素质分大于等于7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低于7分且超过5分(含)的,评价等级为良好;低于5分且超过 4分(含)的,评价等级为合格;小于4分的,评价等级为不合 格。评价学年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德育考核等级不能评 定为优秀,取消其各类奖学金和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评价 学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有从事非法政治、宗教活 动的,有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 分的,德育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 格;评选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要求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为合格 及以上; 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要求德育 素质评价等级须为良好(含)以上。

第二节 智育素质

第十条  智育素质是指学生参加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 程学习所取得的考核成绩。

智育素质分Z=(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0.65

第十一条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以《浙江科技大学普通全 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准,课程成绩由各草榴社区 教 务提供的学年学生成绩为准。

第三节 体育素质

第十二条  体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意识、体育行为、 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上一学年体育课 、体测成绩和课外体育活动情况为评价依据, 体育素质分满分6分。计算方法为:体育素质分T=体育课程成绩(T15)+课外体育 活动成绩(T2 1)

第十三条  体育课程成绩(T1)以学生体育课和体测成绩计算 , 具体计算方法为:

体育课程成绩(T1)=(体育课平均学分绩点×1050+体测成 绩)/40

(如本专业学生当年未安排体育课,则体育课程成绩T1= 测成绩×0.05;体测免测者体测成绩折算为60分)

第十四条  课外体育活动成绩(T2)以学生个人或集体参与 课外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为主要依据, 合计1分,完成诚信跑 +0.5/学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名次+0.5/项,代表学校参加上级 比赛或获得校级比赛名次+0.25/项,参加院级及以上体育活动 +0.1/项。

第十五条  体育素质结果应用: 体育素质分大于等于5分, 评价等级为优秀;低于5分且超过3.5分(含)的,评价等级为良 好。评选各类校级奖学金,体育素质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因 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体育素质评价等级视同为良好);评选体 育类的单项奖学金,体育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

第四节 美育素质

第十六条  美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发现美 、创造美的能力与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积 极参与美育活动,以学生参与美育实践与竞赛等情况为评价依据 。美育素质分满分5分。计算方法为:

美育素质分M=美育实践成绩(M1+美育竞赛成绩M2

第十七条  美育素质分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参与各级各类群 众性美育活动,学生在各级各类美育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或奖励以 及公开发表的相关作品等情况为主要依据。美育实践成绩(M1 )以学生艺术审美类、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类、人文学科类选 修课程为主要依据,课程明细以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清单为准。美 育竞赛成绩(M2)为参与美术、音乐、书法、戏剧、影视、舞蹈 等美育类比赛的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五节 劳育素质

第十八条  劳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奋 斗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 劳动,积极参与生活劳育,以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日常劳动、志 愿服务等情况为评价依据。学生劳育素质分满分5分。计算方法 为:

劳育素质分L=实习实训分(L1+日常劳动分(L2+志愿 服务分(L3

第十九条  劳育素质计分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实习实训、日 常劳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作为依据。

(一) 实习实训(L1

学生参与的专业实习、综合实习或其他劳动活动, 以在有关 活动中取得的成绩或奖励为依据。

(二) 日常劳动(L2

学生应积极参加劳动,定期开展寝室卫生整理、安全卫生大 扫除,建立日常卫生值日制度,以日常参与生活劳动、承担学校 劳动任务、公寓卫生检查成绩作为计分依据。

(三) 志愿服务(L3

学生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等活动, 动到乡村和 基层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以在有关志愿服务活动中取得的 成绩(志愿者工时)或奖励为依据。

第六节 卓越创新素质

第二十条  卓越创新素质主要考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能力 、国际交流能力、组织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学生卓越创 新素质分满分计9分。计算方法为:

卓越创新素质分E=创新创业能力成绩(E1)+实践能力成绩( E2)+国际交流能力成绩(E3)+组织交流能力成绩(E4)

(一)创新创业能力(E1)

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公 开发表科研成果、课外创新发明、创业竞赛、创业实践等活动的 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其中在中国国际大学 生创新大赛、全国挑战杯等重大赛事中有突出表现可按学生卓 越创新素质分满分计。

(二) 实践能力(E2)

对学生提供参加校院党团组织组织的集体活动 三下乡 ”“ 双百双进等社会实践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 对学生提供考取各种国家资格职业技能证书, 与所学专业或直接 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 计分。

(三) 国际交流能力(E3)

对学生提供在出国境交流访学的证明,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 等的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

(四)组织交流能力(E4)

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等荣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 , 优秀社团干部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卓越创新素质评价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实践报告 、服务证明等, 并作学术诚信承诺),由各草榴社区 制定细则按学年 进行量化计算。卓越创新素质评价由记实评价实际得分加和组成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领导小 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 、教务处、科研处、国际处、安全保卫部、团委、体育部、后勤 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草榴社区 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的领导工作。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各草榴社区 为单位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指 导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草榴社区 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 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工作的实施。各 草榴社区 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工作的副 院长、辅导员、教务员和班主任组成。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与奖学金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 施。

第二十四条  草榴社区 要根据草榴社区 及专业特点,在广泛征求师生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经草榴社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 评审工作小组审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 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一般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2/3。大 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评价办法以及产生 79 名学生代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工作实施小组,参与 评价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小组,再由全班 学生直接推选 57  名同学参加)。

第二十六条  负责提供学生各项观测点数据的职能部门(宣 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安全保卫部、团委、体育部、后勤服务 中心等),在下学年开学前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各草榴社区 。

第二十七条  各班级对各项分值认真统计后,将结果登记在 《浙江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一览表》上, 计算出成绩 并排名,在班级内进行第一次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在无 异议后, 由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名后上报草榴社区 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与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第二十八条  各草榴社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工作 小组评审通过后,将结果上报校学生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在 班级和全院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 截止时间前学生可向所在草榴社区 或学生处反映意见,草榴社区 和学生处 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后的综合 评价结果应由草榴社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定,报学生处备 案。

第三十条  各草榴社区 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完善各项考核制度 ,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加强宣 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作用,使评价 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 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班长或团支书 负责), 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凡是以勤工俭学形式获得报酬 的活动一律不加分。

第三十二条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工作实施小 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学生评价结果、各 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三十三条  经核实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 格。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

1)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高 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2)各草榴社区 在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科 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确定获奖人选和比例。 学校鼓励学生提高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并列的,按照智育素质 评价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智育成绩高者享有评奖评优的优先权。

3)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由各草榴社区 组织实施,报校综合素质 评价与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草榴社区 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学生休学、出国 境交流交换学习等特殊情况下的综合素质评价事项,在本草榴社区 综 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中进行具体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草榴社区 要维护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 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 由草榴社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 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申诉。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2025学年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 解释。原《浙江科技草榴社区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科 院学〔20165 号) 同时废止。

浙江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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